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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流程—5

文章来源:安庆博爱医院

发表时间:2016-12-3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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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
        1、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审核。每月5日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统筹区域不同分别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送上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和《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

        2、每月10日前,参保地经办机构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如有不合理部分,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合理费用明细表》和《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合理费用明细表》,并反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3、每月15日之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解释、说明。

        4、每月20日前,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反馈信息,对审核有误的部分予以更正。由市经办机构终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表》和《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表》。同时,由市经办机构生成《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汇总表》报送至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机构;生成《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汇总表》发送至就诊地经办机构。

        就诊地医保经办机构接受参保地的委托或上级经办机构指定,协助进行医疗服务监管。

        5、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结论有较大异议的,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如属统筹区域外医疗费用则按省结算办法规定处理,如属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则由市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6、各参保地经办机构、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一律视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