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351”政策?
又称为“351”兜底保障,即贫困人口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综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综合补偿后,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剩余合规医药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
2、什么是“180”政策?
“180”指的是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可简称为“180补充医保”,即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因县内无法治疗而至省内二级以上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3、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又可称为“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即提高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保障待遇水平(三保障),设定政府兜底保障线(一兜底),实行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一保障)。
4、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群?
保障对象为县扶贫办确认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已脱贫人口按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政府兜底保障政策。
5、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要携带哪些证件?
贫困人口本人二代身份证(16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且未办理二代身份证人员须携带统一参合家庭户中任一成员“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和县扶贫办下发的《安徽省健康脱贫工程医疗服务证》。
6、哪些情形不能享受综合医疗保障特惠政策?
(1)贫困人口在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诊疗费用以及未在综合医保方案中涉及的补偿类型按原普通人口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执行;
(2)因贫困人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
(3)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拖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均不纳入综合医疗保障范围。
7、贫困人口慢性病怎么申报?
自2017年5月起,城镇居民医保慢性病实行常年受理,按季签订。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可随时将申报材料提交乡镇合管办,由乡镇合管办初审后于每季度末统一上报县合管中心县合管中心组织专家鉴定并将结果反馈至各乡镇,对用过鉴定的人员在城镇居民医保系统中进行标识。
慢性病申报材料包括:
1:《安庆市城镇居民医保慢性病申报鉴定表》;
2:近期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或近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疾病诊断书、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